黑龙江省药监局关于启用“两品一械”电子证照的公告
2024-08-15 13:12:18来源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2024第24号)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黑政办规〔2021〕32号)《省药监局推进“两品一械”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分批启用省本级“两品一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8月15日,启用《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电子证照。
10月8日,启用《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电子证照。
12月1日,启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
二、数据生成。市场主体在办理省药监局“两品一械”行政许可事项核发、变更、补证、换证等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证照,办结后自动生成相应电子证照及变更信息。
三、证书应用。市场主体可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PC端(https://www.zwfw.hlj.gov.cn/)通过“我的证照”,或通过“全省事”APP“我的证照”功能获取电子证照正副本信息或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也可通过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mpa.hlj.gov.cn)数据查询功能,或扫描电子证照正本二维码进行查询市场主体信息及变更记录,原有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四、查验方式。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对市场主体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PC端、全省事APP出示的“两品一械”电子证照,或出示下载、打印的纸质凭证等亮证行为的合规性予以认可,也可通过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查电子证照数据真伪。
五、意见反馈。坚持将安全便捷放在首位,妥善做好电子证照各环节管理、数据维护、技术支持工作,深化电子证照各类场景应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行政许可处:0451-88313115(意见反馈)
科技规划处:0451-88313161(意见反馈)
技术支持:15244650576(数据问题)
18800424148、18801250751(证照问题)
附件:电子证照操作手册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