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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水木医疗科技服务集团成立于2017 年,总部位于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致力于加快推进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上市进程,解决创新医疗器械企业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集团是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临床试验分会理事长单位、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应用评价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以及北京药学会医疗器械专委会主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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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与实践相关问题答疑汇总

2023-04-02 16:18:00来源 | 网络

Q1:全资子公司的质量体系是否可以直接/部分使用集团公司的呢?可以部分使用,是哪部分可以共用呢?

A:子公司也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建立独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如总公司已建立相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子公司可作为参考,但还是应识别体系的适用范围和所涉及的不同过程。

 

Q2:无源是否使用注册人制度

A:适用。目前除了《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17号通告)所涉及的产品,未禁止采用注册人制。

 

Q3:取证后医保码是需要注册人申请?

A:注册人作为产品上市的责任主体和持证主体,应该负责申请。

 

Q4:注册人在委托研发阶段建立体系,而是在建立样机后才建立体系。请问此类操作是否合规?

A:对于准备申报医疗器械注册的产品,研发活动及样机的生产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下进行,并形成相应的记录备查。对于在实验室进行原理验证阶段的早期研发活动,目前并未有明确的法规要求。

 

Q5:研发过程是否可以委托?如果可以,委托方的质量体系是否需要包含研发过程的要求?

A:可以委托研发,但作为产品上市的法律责任主体,除了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研发协议外,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50号通告对研发活动进行管理,并形成相应的文件和记录,如应与受托研发方共同参与设计策划、设计输入、设计变更、设计输出等活动。

 

Q6:CDMOCRO有何区别?

A:这两个概念目前在医疗器械领域均未有权威的界定,笔者个人理解CRO更偏重于临床试验和注册咨询服务,CDMO更偏重于产品研发和生产。

 

Q7:注册人制度下,委托方注册证假如只有受托方一个生产地址,那委托方的质量体系还需要建立生产有关的程序文件制度吗?

A:是否需要建立与生产相关的程序文件和制度,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中各自的职责而具体确定通常注册人体系包括生产管理相关文件

 

Q8:研发质量协议怎么写?需要单独写质量要求吗?

A:可参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50号通告的相应要求编制委托研发协议,并明确相应的研发结果(设计输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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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水木医疗科技服务集团全球首创工程化研发+检验检测+临床试验+注册全产业链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医疗器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提供端到端式的一体化创新服务。

公司拥有医疗器械可靠性试验平台、电气安全试验检测平台、电磁兼容试验检测平台、生物材料试验检测平台、医疗器械软件试验平台、医用机器人研发测试基础平台、PT项目专业试验平台、IVD检测试验平台八个子平台,可提供智慧医疗健康医疗器械工程化设计、检验认证注册、临床试验研究、产品注册、GMP咨询等专业化技术服务与一站式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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