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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水木医疗科技服务集团成立于2017 年,总部位于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致力于加快推进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上市进程,解决创新医疗器械企业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集团是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临床试验分会理事长单位、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应用评价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以及北京药学会医疗器械专委会主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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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答疑|4.3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深度解读答疑汇总

2024-04-17 13:45:19来源 | 网络

4月3日,由水木金昇总经理冯健主讲的《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深度解读》课程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在课程的结尾,冯健老师就大家在课程中提出了部分问题进行了解答,本篇文章将继续就4月3日的《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深度解读》直播课程问题进行系统解答。之后我们也将推出更多精彩课程,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深度解读答疑汇总
04/03



不在高使用风险目录里面的产品,但有关键任务,如何处理呢?因为根据指导原则,包括关键任务的需要定义为高使用风险产品?比如电动吻合器,没有电了,需要手动复位,该任务应可以判定为关键任务。不同使用风险递交的材料不一样,想问问具体如何处理呢?


关键任务是指用户行动或行动缺失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操作任务,电动吻合器的手动复位一般被理解为非关键任务。如果产品不在高使用风险目录里却被识别出了关键任务,这样的医疗器械也应该被视为高使用风险,结合风险管理对使用风险进行判定,并说明理由。



老师,此指导原则说是2024年10月8日实施,我们差不多在今年7月份就要递交申报材料,是否可以不递交人因工程的研究报告?


目前医用电气设备一定要提交可用性报告(GB 9706.1-2020中12.2条),其他类型的医疗器械建议提供可用性报告。



自我评估是中使用风险,但没有同类产品,咋办?


等效医疗器械是指与申报医疗器械在预期用途、适用人群、结构组成、用户/用户组、用户特征、使用场所、环境条件、关键任务、人机交互方式、用户培训等方面判定要素基本等同且已在境内注册上市的同类医疗器械。


没有同类产品,则没有等效医疗器械。若无等效医疗器械、等效医疗器械对比评价无法开展或证据不足,则需采用总结性可用性测试方式进行用户界面确认。




只有使用错误报告是可以符合标准要求的吗?


高使用风险的医疗器械需要提供可用性工程研究报告。如果是中、低使用风险的医疗器械,只交使用错误报告可以符合指导原则要求。



产品满足总结性可用性评价文档的要求,还需要编写形成性评价文档嘛?


如果适用的是《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高使用风险的需要满足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的要求。如果适用的标准是IEC62366,则都需要满足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的要求。


如果满足总结性评价要求了,也是需要编写形成性评价文档的,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是两块独立的领域,要求和侧重点都有不同,不能相互替代,形成性评价对应的是可用性验证阶段,侧重于设计开发。总结性评价对应的是可用性确认阶段,侧重于用户使用。




刚刚说的无源也要做可用性比如活检钳在MDR和FDA注册的时候,也需要做吗?


也需要做,无源医疗器械也需要提交相应的可用性工程报告。



冯老师,刚才您说风险等级不高的产品,提交的资料名称是?谢谢。


对于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高使用风险医疗器械按照目录(详见附件,均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列入目录的产品提交可用性工程研究报告。


对于其余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若相应产品指导原则有可用性或可用性相关要求(如模拟使用等),则按其要求提交相应注册申报资料;其他情况均按照中、低使用风险医疗器械要求提交使用错误评估报告。



可用性和风险的区别是不是考虑的角度不同呢?即一个在用户角度一个在厂家角度呢?


可用性分析的使用错误可以作为风险管理的输入,两者相互联系,考虑问题的角度没有明显区分。



软件可用性验证和确认可以合并在集成和用户测试中么?



集成和用户测试主要针对软件功能的,软件可用性验证和确认会涉及到用户组的招募,是侧重于模拟真实使用环境下尽可能多的发现使用错误,对于高使用风险不能合并在集成和用户测试中。



国内市场,可用性法规适用性分析哪些法规需要分析? 1474 和9706.106 都要做适用性分析吗?


9706.106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1474适用于全部医疗器械,但1474对应的可用性要求不是最新版的。建议可用性文档按照《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来编制,指导原则对可用性工程的要求更加全面。